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招生公告(六) 关于2024年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的通知
为做好中心城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平稳有序,依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桃城区教育局、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紧密合作,携手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适龄人口摸底调查制度和初中招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完成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目标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管理权限、学校有效学位数量等,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施教区范围。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2024年一、七年级学生家长按照划定的片区范围和《桃城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24〕32号)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保证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办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于8月29日对参加区直小学学位登记的一年级新生进行录取,8月3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4日组织新生报到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和低龄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和新生家长承担。因特殊原因确实错过摸底登记时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由桃城区教育局按片区于8月29日对参加七年级学位登记且审核通过的学生结合住房状况分批次录取,七年级新生于8月31日到学位登记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9月2日新生到录取初中学校报到。
为促进中心城区公办初中相对均衡发展,引导学生由生源多的学校向生源少的学校合理流动,禁止生源少的学校向生源多的学校流动,逆向择校的学生按跨校就读降低考籍类别对待,A类生跨校就读降为B类生,B类生跨校就读降为C类生,以此类推。
三中、四中2所学校只出不进。片区外进入即认定为跨校就读,按择校对待。该2所学校片区内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出片区就读,由本人及其家长于8月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交申请,可选择到六中、八中、十五中、十八中就读,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六中、八中、十五中、十八中4所学校只进不出。允许其他初中学校学生到以上4所学校就读,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以上4所学校学生出片区即为跨校就读,按择校对待,该4所学校凡要求跨校就读的学生,须于8月30日前,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本人书面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交申请,承诺自愿放弃原有考籍类别等级,经批准后方可跨校就读;七中(含七中西校区)、九中、十一中、十二中、九中志臻校区6所学校因生源相对均衡,原则上按照片区入学。多校划片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学生可按要求自主选择。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因户籍迁入和家庭住址变更需要转学的学生,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户口本、房产证、原学校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就近到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校负责接待并登记符合转入条件学生的相关信息。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直接安排学生插班转入,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可将登记信息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置。
四、报名资料审核。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携带户口本和住房材料原件接受录取学校复核。对非中心城区户籍(不含符合随迁子女要求)的,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并告之回其户籍地就读;对中心城区户籍(含随迁子女)、非本施教区住房的,小学有权拒绝接收并告之回其施教区就读,初中未按公告要求入学的一律按跨校就读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学位与考籍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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